2011年11月18日,中國大洋礦產資源研究開發協會(以下簡稱“大洋協會”)與國際海底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關于國際海底多金屬硫化物礦區勘探合同簽字儀式在北京舉行。大洋協會秘書長金建才先生和管理局秘書長涅﹒艾洛提﹒奧丹敦先生分別代表雙方在合同文本上簽字。國家海洋局黨組書記、局長劉賜貴,國家海洋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大洋協會理事長王飛,管理局法律顧問邁克﹒勞治,管理局法律專家張克寧,外交部條法司賈桂德副司長,財政部經濟建設司環資處處長、管理局財務委員會委員姚勁松,中國地質調查局基礎部主任、管理局法律和技術委員會委員張海啟,國家海洋局辦公室主任李海清,國家海洋局國際司司長張占海、大洋協會辦公室副主任李波等領導出席了簽字儀式,儀式由王飛理事長主持。
勘探合同的簽訂,使大洋協會繼2001年在東北太平洋國際海底區域獲得7.5萬平方公里多金屬結核勘探合同區后,獲得了第二塊具有專屬勘探權和商業開采優先權的國際海底合同礦區。按照勘探合同要求,未來15年,大洋協會將履行開展有關環境監測、環境基線調查與研究、培訓發展中國家的科技人員等義務,并在勘探合同簽訂后10年內完成勘探區面積75%的區域放棄,保留2500平方公里留作享有優先開采權的礦區。
2010年5月7日在管理局通過《“區域”內多金屬硫化物探礦和勘探規章》(以下簡稱“規章”)第一時間,大洋協會審時度勢,向管理局首個提出礦區申請,國家海洋局和財政部代表中國政府為該項申請分別提供了擔保和財政承諾;2011年7月19日,在管理局第17屆會議期間,管理局理事會核準了大洋協會提出的多金屬硫化物礦區申請。大洋協會據此與國際海底管理局簽訂了為期15年的勘探合同,合同區位于西南印度洋洋脊,面積10000平方公里,限定在長度990公里、寬度290公里的長方形范圍內。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國際海底區域及其資源屬于人類的共同繼承財產,由國際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類組織和控制“區域”內礦物資源的勘探和開發。據了解,國際海底多金屬硫化物由海底熱液作用形成,富含銅、鉛、鋅、金和銀等金屬,主要分布大洋中脊區域,具有巨大的潛在經濟價值和良好的開發前景,其賦存的環境對于人類認識海洋具有很高的科研價值,大洋協會依照勘探合同開展區域內的調查,將有利于對海底資源的了解和利用,有利于提高對深海的科學認知水平和有效保護海底環境,有利于帶動和促進有關深海技術裝備研制邁上新臺階,也有利于實現《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確立的國際海底活動服務于全人類利益的宗旨。
在簽字儀式進行前,劉賜貴局長、王飛副局長等領導在國家海洋局會見了奧丹敦秘書長一行,劉局長對奧丹敦先生訪問國家海洋局表示歡迎,并期待與國際海底管理局開展更加深入合作。
附:
1、國際海底管理局
國際海底管理局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按照《公約》第十一部分和《關于執行<公約>第十一部分的協定》所確立的國際海底區域制度,組織和控制成員國在國家管轄范圍外的深海底進行的活動,特別是管理該區域礦物資源的組織。管理局是一個獨立的政府間組織。管理局具有根據《公約》和《執行協定》的規定制訂規章的權力;在未來深海商業開發活動中,具有與深海底開發承包商公平分享收益的職能;并可擁有一個獲得授權在深海底直接從事礦物資源開發的機關—企業部。
2、區域放棄
根據勘探合同,國際海底管理局分配給承包者的多金屬硫化物區域總面積不得超過10 000平方公里。承包者應按下列時間表放棄部分原獲分配的區域:(a) 在合同簽訂之日起第八年結束時,承包者應當放棄至少50%原獲分配區域;(b) 在合同簽訂之日起第十年結束時,承包者應當放棄至少75%原獲分配區域,最終獲得區域面積不超過2500平方公里。被放棄的區域將恢復為“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