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底管理局(管理局)第19屆會議于2013年7月8日至26日在管理局所在地牙買加金斯敦舉行。會議通過了對《“區域”內多金屬結核探礦和勘探規章》修正案;核準了中國大洋礦產資源研究協會和日本國家石油、天然氣和金屬公司分別提交的兩份富鈷結殼勘探礦區申請;通過了有關勘探合同管理和監督費用的決定;補選了法律和技術委員會委員以及財務委員會委員。會議還審議了鸚鵡螺公司關于與企業部成立聯營企業的建議,討論了制定多金屬結核開發監管框架等問題。
一、大會
56個管理局成員出席了本屆大會(截至本屆會前,管理局共有165個成員)。來自東歐組的俄羅斯駐牙買加大使Vladimir Mikhailovich Polenov當選為大會主席。
(一)秘書長年度報告
報告主要介紹了管理局自第18屆會議結束以來的各項工作,并展望了管理局近期面臨的工作任務和挑戰。
1、關于“區域”內勘探和開發現狀
截至2013年4月,管理局共發放了14份勘探合同,覆蓋大約100萬平方公里的海底。在這些合同中,12份合同涉及多金屬結核勘探,2份合同涉及多金屬硫化物勘探。2012年管理局第18屆會議已核準基里巴斯馬拉瓦研究和勘探有限公司多金屬結核、法國海洋開發研究所和韓國政府多金屬硫化物等3份勘探礦區申請,但尚未與申請者簽訂勘探合同。本屆會上,管理局續又核準了中國大洋礦產資源研究協會和日本國家石油、天然氣和金屬公司分別提出的兩份富鈷鐵錳結殼勘探礦區申請。概而言之,管理局已核準19項勘探礦區申請,已簽訂14項勘探合同,還有5份合同待簽。
根據規定,勘探合同承包者應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管理局提交年度報告,說明當年勘探活動進展情況。截至2013年4月,所有承包者均按時提交了2012年活動報告。此外,在履行為期15年的勘探合同期間,承包者每5年需向管理局提交材料,協助秘書長共同完成對勘探工作計劃執行情況的聯合檢查,以敦促承包者能夠取得階段性成果。在檢查過程中,承包者應說明下一個五年期的活動方案,包括經訂正的預計年度開支附表、對其上一個活動方案的調整計劃等。管理局和承包者隨后以換文形式將調整的活動方案納入合同。
現有承包者中,海洋地質作業南方生產協會、海洋金屬聯合體、韓國政府、中國大洋礦產資源研究協會、日本深海資源開發有限公司以及法國海洋開發研究院的合同于2001年授予,其第二個五年期于2011年結束。德國聯邦地球科學及自然資源研究所的合同于2006年授予,其第一個五年期于2011年到期。管理局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10月間完成了對上述所有承包者活動方案的定期審查。印度政府的合同于2002年授予,其第二個五年期于2012年結束。目前有關該合同的定期審查還在進行中。
第18屆會議以來,秘書處收到6份勘探礦區申請。除中國大洋礦產資源研究協會和日本國家石油、天然氣和金屬公司的申請已在本屆會議獲得核準外,俄羅斯聯邦政府就富鈷結殼、英國海底資源有限公司和新加坡大洋礦產有限公司就多金屬結核以及印度政府就多金屬硫化物的勘探礦區申請暫未通過法技委審議。有關申請將在法技委2014年2月會議期間作為優先議題繼續審議。第18屆會議后,秘書處還收到了在加拿大注冊的鸚鵡螺礦業公司提出的關于與企業部談判組建聯合企業以開發克拉里昂-克利珀頓區(CC區)內8個保留區塊的建議書。
2、關于逐步建立“區域”內活動的監管機制
管理局的一項重要職能是根據《公約》和1994年《協定》建立適當的監管機制,充分保障未來勘探和開采“區域”內礦產資源的使用權,確保有效保護海洋環境。這一監管機制最終將被納入一部《采礦守則》。該《守則》目前包括分別涉及探查和勘探多金屬結核、多金屬硫化物和富鈷結殼的3套規章。這些規章明確規定了申請和批準合同的程序以及與管理局簽訂合同的標準條款和條件,適用于所有實體。法律和技術委員會印發的指導建議對這些規章加以補充。
理事會在第18屆會上審議了秘書長關于擬訂“區域”內多金屬結核開采監管框架工作計劃的報告。根據該工作計劃,秘書長組織編寫了一份初步研究報告,提出了管理局在今后3至5年內為執行總體戰略計劃而需要優先處理的主要組織、財政和研究事項。報告最重要的建議之一是,管理局制定和實施“分步驟”或“分階段”臨時許可證制度。該制度規定在勘探許可證到期前,有興趣進入開采階段的承包者應首先申請臨時采礦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