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陸地還是海洋的礦床,基本上只有四種開采或回收方法:從表層扒刮;從洞中挖掘;挖隧道進入表層下的礦床;鉆入礦床并使之流體化。采礦基本上是一種物料搬運過程:一旦收集或采集到礦物,就必須運往其他地方濃縮或加工,然后精煉成可銷售的產品。
深海采礦與陸地采礦不同,因為必須用遙感技術在水下作業,由海面浮式平臺控制。視礦床性質而定,礦物在作業的每個階段都經篩選,尾砂作為廢物拋棄。例如,在多金屬結核礦床中,除去沉積物后,鎳、銅和鈷這三種金屬成份所占比例不到3%,加上錳則約占礦石的30%。相比之下,集料(砂礫)礦床的廢料可能很少。每種礦床都不同,可利用各種不同技術。
迄今為止,尚未在水深超過200米之處就固體礦物的商業回收進行持續作業。但對于可輕易從海底采集的多金屬結核,在水深5,000米處對集礦系統的試驗表明,開采多金屬結核或類似礦床不存在技術障礙。另一方面,對于需要破碎或貫入硬物質的礦床,采礦技術的設計尚在探討中。現已提出若干富鈷結殼和熱液硫化物表層礦床開采系統,但在收集個別礦床的更詳細資料之前,這些系統的效率純屬猜測。鉆探能力提高及在管道鋪設技術和深海油田生產方面取得的進展極大增強了現有采礦技術能力,但需要按照開采硬礦床所要求的高選擇性采掘工藝作出重大調整。這一點必然可以做到。
除了結核采掘技術這一明顯例外,目前大多數海底勘探和開發技術都用于淺水區,其用途隨著需要而擴大。因此,今后很可能通過改進許多其他工業采用的傳統系統來彌補深海底采礦技術的一些現有差距。最終成果可能包括:新鉆探系統;改進開發所需能量的轉移;增加原料的海底加工量;以濕法冶金工藝(如浸濾法)通過鉆孔分異回收預選金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