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意見》對提高海洋開發裝備水平提出了具體要求。?
該意見明確了提高海洋開發裝備水平的途徑和措施。加強海洋保障能力建設,充分挖掘航運、海洋工程、漁業、行政執法、應急救援等領域船舶裝備的國內需求潛力,調整優化船舶產品結構。加大出口船舶信貸金融扶持,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建立海外銷售服務基地。提高滿足國際新規范、新公約、新標準的船舶產品研發和建造能力,鼓勵現有造船產能向海洋工程裝備領域轉移,支持中小企業轉型轉產,提升高端產能比重。提高行業準入標準,對達不到準入條件和一年以上未承接新船訂單的船舶企業實施差別化政策。支持企業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
此外,該意見還要求,加快培育海洋工程裝備、海上工程設施市場,提升高技術船舶、海洋工程裝備設計制造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