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7日國際海底管理局理事會在金斯敦召開會議,聽取了秘書長的2份報告。其中一份報告闡明了國際海底區域三種資源的勘探合同的現狀。另一份報告概括了海管局擔保國和其他成員國實行的有關區域活動的法律、規章和行政管理措施等。
勘探合同現狀
秘書長指出執行中的勘探合同共有17份,其中多金屬結核勘探合同12份,多金屬硫化物勘探合同3份,富鈷結殼勘探合同2份。
關于收取合同監管費用的磋商情況
報告有關部分指出2013年7月25日大會通過的決議規定,海管局承包者每年繳納47000美元作為合同管理和監管費用。秘書長指出,對于決議日期之后簽署合同的承包者來說,這兩個修訂標準條款自動生效,且需每年3月31日之前繳納費用。
對于2013年7月25日之前簽署合同的14個承包者,秘書長指出已經啟動與他們的談判以決定何時繳費。至今,他已經與5個承包者進行過溝通:日本JOGMEC,中國大洋協會,韓國政府,Marawa研究開發有限公司, 法國IFREMER。JOGMEC,COMRA和韓國政府已經同意將這兩個條款納入他們的合同,與Marawa和法國IFREMER兩個承包者的談判尚在繼續。
關于國內立法的報告
截至2014年7月4日下列成員國已經提交有關國內立法的信息或有關文本:比利時、中國、庫克群島、捷克共和國、斐濟、法國、德國、圭亞那、日本、墨西哥、瑙魯、荷蘭、新西蘭、阿曼、韓國、湯加、英國和贊比亞。美國也已經將相關信息和文本提交秘書處。南太平洋委員會代表太平洋島國提交了相關信息。有關國內立法的相關信息可在海管局網站進行瀏覽www.isa.org.jm/en/mcode/NatL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