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對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了分組審議。
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深海海底區域資源是人類的共同財富,我國企業積極參與了深海資源的和平利用活動。制定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對規范和促進我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和資源調查活動,推動我國深海科學技術研究及相關產業的發展,維護人類共同利益,具有重要意義,十分必要。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初次審議的意見和有關方面意見,草案二次審議稿在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原則、從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的承包者的權利義務等方面作了修改完善,已經比較成熟,建議經本次會議進一步修改后通過,盡快實施。(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