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以下簡稱《深海法》)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將于5月1日正式實施。該法的頒布及實施是我國海洋事業發展中的一件大事,尤其對于民營企業來說,更是意義非凡。《深海法》充分保障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承包者的合法權益,賦予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社團組織同等的法律地位,讓民營企業家倍受鼓舞,將大大調動民營企業投入深海開發事業的積極性。
泰和海洋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海洋科考船的設計開發和經營管理的民營企業,自2011年以來,與國內海洋科研院所和高校緊密合作,投資建造不同類型的海洋科考船。2016年3月,泰和集團子公司與上海海洋大學合作建造的4800噸萬米級深潛器科考母船“張謇”號下水。該船建成后,將作為萬米級深潛器的母船,重點進行深海環境調查和海底資源勘探、海洋工程服務等活動。此次《深海法》的頒布,更加堅定了泰和集團走向深藍、深度參與深海勘探開發事業的決心和信心。
《深海法》中提到“國家支持深海公共平臺的建設和運行,建立深海公共平臺共享合作機制,為深海科學技術研究、資源調查活動提供專業服務,促進深海科學技術交流、合作及成果共享。”,這是國家針對目前船舶、海洋裝備沒有得到有效共享和高效利用而作出的正確部署,是下一步深海開發工作的指南針。作為中國大洋協會少數幾家民營企業理事單位之一,泰和集團將充分發揮民營企業機制靈活的特點,與業內其他單位合作,以市場為紐帶,充分利用已有的科考船和調查裝備資源,建立共享機制,共同推動深海公共平臺的建設和運行。另一方面,針對目前國內缺乏有經驗的海上調查人員、以科學家代替作業工程師的不合理現象,借《深海法》頒布及實施的東風,泰和集團將盡快培養專業的調查作業人員,建立一支精干的海洋調查隊伍,為各個科研院所進行深海科考與深海海底資源勘探開發提供高效的調查作業和設備保障服務,為我國的深海事業貢獻一份小小的力量。
泰和海洋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盧云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