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學習《深海法》,深刻領會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
2016年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以下簡稱《深海法》)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將于5月1日正式實施?!渡詈7ā冯m篇幅不長,但“環境”一詞就出現了20次,并在第三章設立“環境保護”專章,其中第十二條和第十四條,規定了承包者在從事深??碧?、開發活動中,應當利用可獲得的先進技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減少、控制勘探、開發區域內的活動對海洋環境造成的污染和其他危害,保護和保全稀有或者脆弱的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第十三條,規定了承包者應當按照勘探、開發合同的約定和要求以及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規定,調查研究勘探、開發區域的海洋狀況,確定環境基線,評估勘探、開發活動可能對海洋環境的影響;制定和執行環境監測方案,監測勘探、開發活動對勘探、開發區域海洋環境的影響,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此外,在其他章節亦有關于環境保護的相關條款,如監督檢查、環境損害的處罰等,充分體現出把環境保護放在了特別優先的位置??傊?,《深海法》完全涵蓋了《“區域”內多金屬結核探礦和勘探規章》、《“區域”內多金屬硫化物探礦和勘探規章》、《“區域”內富鈷鐵錳結殼探礦和勘探規章》和《指導承包者評估“區域”內海洋礦物勘探活動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的建議》中全部有關環境保護的條款。
認真貫徹《深海法》,切實履行承包者的環境義務
《深海法》為我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活動提供了行為準則,今后承包者應按上述規定開展如下環境相關工作:
1、大洋環境基線調查
大洋環境基線指從勘探區域取得足夠信息,記錄未直接受人類活動影響的情況下環境要素的基礎值及生物群落演替等自然過程,它反映了特定時空范圍未直接受人類活動影響時的環境自然狀況。由于周期性自然過程可能對海洋環境有重要影響,因此,應該在多年重復調查的基礎上,確定環境基線及其自然變化的范圍,為預測和評估深海采礦環境影響提供可供對比的背景值。
2、勘探活動海洋環境影響評估及監測
在核準合同形式的勘探工作計劃之后,并在開始勘探活動之前, 提交一份關于所有擬議活動對海洋環境潛在影響的評估書,并確定勘探活動不會對海洋環境造成嚴重損害的監測方案建議書。因此,在勘探階段盡可能采用國際海底管理局法技委認定不會對環境造成有害影響的調查設備。而對于有潛在影響的活動(如:利用船載鉆機進行鉆探活動,使用海底拖撬進行采樣活動),應制訂監測方案開展監測,并在年度報告中向法技委報告監測結果。
3、開發活動海洋環境監測及影響評估
結合采礦系統和設備試驗,開展深海采礦環境影響監測,評估與預測深海采礦的潛在環境影響,并根據影響評估結果,提出對環境友好的深海采礦技術。
4、制訂應急計劃
為了防止、減少和控制海上其它危害,應在編制勘探工作計劃時制定一系列海上操作規程、規范以及船舶污染應急預案。
5、健全報告制度
承包者在“區域”內的活動引起或造成事故,已經對、正在或可能對海洋環境造成嚴重損害時,應以最有效的手段立即發出警報,迅速報告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并向國際海底管理局秘書長書面報告。
總之,《深海法》對我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活動的環境保護責任與義務做出了全面明確的規定。我們應該貫徹落實到實處,履行海洋大國的責任與義務,為保護深海環境和深海生物多樣性,促進深海海底區域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做出應有的貢獻。
(海洋二所 王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