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實施座談會在北京召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沈躍躍出席座談會并講話,座談會由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陸浩主持。國家海洋局局長王宏、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胡可明、國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所長李家彪、泰和海洋科技集團董事長盧云軍分別在會上發言。
沈躍躍指出,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是第一部規范我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國家管轄范圍以外海域活動的法律,對于我國全面實施海洋強國戰略、積極履行國際義務具有重要意義。她強調,要充分認識《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要認真做好法律的學習宣傳,依法落實法律確立的各項制度和措施,抓緊制定配套法規、規章和辦法,積極提升我國深海資源勘探開發能力,扎實抓好《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的貫徹實施工作,為建設海洋強國做出積極貢獻。
圖為會議現場
王宏表示,《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的頒布實施是我國大洋工作發展的里程碑。《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的適時出臺,對提升我國深海資源勘探開發能力、維護我國在國際海域權益、促進人類和平利用深海資源、推動我國法治海洋建設有重要作用。作為國家海洋主管部門,國家海洋局將按照《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的規定,與其他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落實法律確定的具體管理制度。下一步,國家海洋局將在《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的框架下推進深海大洋工作,加強深海大洋工作的規劃研究,加快深海大洋工作機制的創新,扎實推進深海海底資源勘探開發,切實提高深海海底區域活動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我國在國際海域的競爭力和影響力。
座談會上,胡可明對《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的貫徹落實提出了3點意見:一是要高度重視,抓住機遇。以法律的出臺為契機,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精神。二是細化規則、協同推進。國家海洋局和各有關部門應根據職責分工,盡快制定具體配套措施。三是全民參與、大眾創新。主管部門既要加強監管,又要調動社會力量,營造政府、企業、公民合力推動深海科技發展的良好氛圍。
圖為座談會現場
李家彪在發言中提出《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的實施將促進深海海底資源勘探開發實現科技、人才、開發模式等方面的跨越式發展。盧云軍表示,《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的實施將為民營企業家投入深海開發事業帶來機遇,大大調動民營企業投入深海開發事業的積極性。
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衛留成,全國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員安建,環境保護部副部長黃潤秋,交通運輸部副部長戴東昌,國家海洋局副局長孫書賢,中國大洋協會理事長王飛,全國人大環資委委員、國家海洋局總工程師呂彩霞等全國人大和國家有關部委的負責人參加此次座談會。
據悉,今年2月26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該法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陳君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