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探開發深海資源是建設海洋強國的必然選擇。為規范深海資源勘探事業,2016年2月2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以下簡稱《深海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17年5月1日,我國《深海法》正式實施一周年。近日,本報記者就《深海法》的宣貫和配套制度建設,《深海法》對我國大洋工作的推動促進,以及下一步我國大洋工作將如何開展等,采訪了中國大洋礦產資源研究開發協會辦公室主任劉峰。
記者:在《深海法》的宣貫和配套制度建設上,一年來做了哪些工作?
劉峰:2016年,我國大洋工作取得了豐碩成果:《深海法》順利出臺,多金屬結核勘探合同延期申請獲核準,各項規劃全面開展,資源調查工作不斷拓展,深海裝備技術走向應用,大洋綜合能力建設邁入新階段。
尤其是《深海法》頒布實施后,國家海洋局積極配合全國人大組織召開《深海法》出臺新聞發布會、實施座談會以及貫徹落實《深海法》的調研活動;組織召開國家海洋局駐京局屬單位和局機關《深海法》宣貫大會;組織撰寫《深海法》訪談文章和解讀文章等。同時根據國家《立法法》規定,為推進《深海法》貫徹落實,開展了包括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申請行政許可、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環境保護、深海海底區域資源調查研究的資料樣品匯交及使用等各項配套法規、規章和辦法的制定工作,積極推動形成以《深海法》為基石的深海法律制度體系。
記者:《深海法》的頒布實施對我國大洋工作產生了哪些推動和促進作用?
劉峰:《深海法》的頒布實施,進一步規范了我國大洋深海資源調查工作,各項工作有序推進。2016年大洋資源調查工作保持穩定并不斷拓展,重點保障了蛟龍號載人潛水器試驗性應用工作和勘探合同區的外業調查工作,協調組織安排了大洋37、39、40、41航次任務,基本完成了38、43航次準備工作,大洋42航次順利起航,開展了2017年航次任務的論證和協調工作。
由“向陽紅09”船在西太平洋執行的2016年蛟龍號試驗性應用航次(大洋37航次)歷時94天,航程11837海里。蛟龍號在全球深淵的代表區域—雅浦海溝、馬里亞納海溝開展作業,成功獲取了第一手資料和樣品,并在馬里亞納海溝發現了活動的泥海山,為研究火山地質活動和俯沖板片的地質過程積累了資料;實現了蛟龍號長距離、大落差海底觀測航行與大重量取樣,驗證了潛水器連續大深度下潛能力;進一步完善和固化了蛟龍號載人潛水器試驗性應用工作安全保障管理制度體系。
由“大洋一號”船在西南印度洋執行的大洋39航次,歷時216天。航次完成了西南印度洋硫化物合同區多個區塊的綜合異常拖曳探測和地質取樣調查作業,為履行勘探合同提供了基礎材料,進一步豐富了對印度洋海盆稀土資源特征的認識。同時,首次利用中深鉆機在玉皇熱液區確認了一處硫化物礦體,中深孔巖芯鉆機試驗取得重大突破。
由“向陽紅10”船在西南印度洋執行的大洋40航次對多金屬硫化物合同區進行了勘探,并兼顧了環境基線和生物多樣性等調查。航次利用“潛龍二號”獲取了200多平方公里近底精細三維地形圖,完成了21個區塊綜合拖曳異常探測,并探測到多處熱液區異常分布。
由“海洋六號”船執行的大洋41航次第一航段順利完成對西北太平洋多金屬結核資源的前期調查,初步劃定了遠景區。開展了富鈷結殼規模取樣裝置采集試驗,回收了2015年布放的3套錨系。
記者:圍繞《深海法》的貫徹實施,下一步我國大洋工作將如何開展?
劉峰:2017年,大洋辦將在海洋強國戰略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倡議的指引下,落實《深海法》賦予國家海洋局的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與開發的監督管理職能,全力推進《深海法》配套制度建設,系統謀劃大洋外業調查、大洋項目管理、深海裝備研發、基礎能力建設、國際規則制訂等工作。
2017年,大洋辦將進一步健全法規,規范深海相關活動。研究提出《深海法》配套制度體系,制定勘探合同申請許可管理辦法、深海資料樣品管理辦法、環境調查和評價管理辦法以及國際海底勘探合同承包者監督管理辦法等,由國家海洋局以規范性文件形式頒布實施;加強項目管理,制定并印發大洋項目管理辦法、大洋生物基因專利管理辦法等;規范潛航員管理,制定并印發潛航員職業資質管理辦法;加強深海大型裝備的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深海大型裝備安全管理體系。進一步規范大洋航次組織和管理,修訂大洋調查航次管理辦法,制定航次任務招標管理辦法。
同時,將頒布《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與開發“十三五”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完成“蛟龍探海”重大工程論證工作,并在報請上級部門批準后組織實施;謀劃與科技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等國家有關部門和相關地方政府聯合支持深海基礎科學研究項目和大型深海裝備研發項目。組織協調好“向陽紅09”船、“大洋一號”船、“向陽紅10”船、“海洋二十二號”船、“海洋六號”船、“向陽紅01”船、“向陽紅03”船分別執行的中國大洋38航次、42航次、43航次、44航次、45航次、46航次、47航次等7個航次的外業調查任務。
另外,增進與國際海底管理局的密切關系,圍繞國際海底資源開發規章制定中關乎國家長遠利益的重要議題,將深入開展研究并提出中國方案,主動設置議題或積極闡述對熱點問題的中國主張,從根本上維護國家權益;培養參與國際治理人才。完成中國大洋協會《多金屬結核勘探延期合同》簽訂,指導中國五礦集團公司完成勘探合同簽訂,切實履行培訓發展中國家學員的義務;繼續編制海底地名提案,推進大洋海底命名工作;策劃召開深海全球治理問題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