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洋礦產資源研究開發協會秘書長劉峰作客中國網訪談間
2016年2月2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以下簡稱《深海法》),并于5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到如今,《深海法》已頒布了一周年。這一年里,我國的深海海底工作有哪些新氣象呢?《深海法》的出臺給我們國家產生了哪些積極的影響呢?為此,中國網專訪了中國大洋礦產資源研究開發協會(以下簡稱“大洋協會”)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劉峰。
按照《深海法》要求 完善頂層設計
深海區域指的是任何國家管轄范圍外的海底區域,這片區域面積占到了地球面積的49%,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確定的原則,這個區域是全人類共同繼承的財產。因此,為了規范我國企業、公民和有關組織開展的國際海底區域活動、保護參與者的基本權益,我國制定了《深海法》,這也成為了整個大洋工作的里程碑,在推動我國深海法律體系建設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
《深海法》第四條規定,國家應該制定深海海底區域勘探開發的國家規劃,因此,我國關于這部分內容,做了幾項頂層設計。
其一,這一年中,依據《深海法》,國家海洋局、外交部、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組織編制了《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與開發“十三五”規劃》,并于2017年4月16日由六部委局聯合印發。接下來我們將統籌力量,抓好“十三五”規劃落實工作,推進國際海底區域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提升深海科技創新能力,加大深海裝備研發力度,加快深海支撐平臺建設,切實維護我國海洋權益;
其二,國家海洋局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制度。目前,已于4月27日正式印發實施了《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許可辦法》規范性文件及《載人潛水器潛航學員選拔要求(醫學部分)》和《載人潛水器潛航學員培訓大綱》等海洋行業標準也已由國家海洋局批準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實施。另有《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資料管理辦法》《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樣品管理辦法》《深海海底區域資源環境調查與評價管理辦法》等配套制度文本及相關材料也在抓緊制訂中,有望今年5月出臺,早日搭建起實施深海法的“四梁八柱”;
其三,資源調查工作不斷拓展,今年我國會有7個大洋航次任務,重點保障了“蛟龍”號載人潛水器試驗性應用工作和勘探合同區的外業調查工作。持續開展裝備升級和研發,深海裝備技術逐步走向應用,深海調查能力進一步增強,“蛟龍號”載人潛水器、“海龍”系列無人纜控潛水器和“潛龍”系列無人無纜潛水器等深海高新技術裝備為我國開展資源調查、履行勘探合同義務提供了有力保障;
其四,全國人大環資委和國家海洋局共同組織了《深海法》實施的大檢查,通過實地走訪從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調查、勘探和深海裝備研發等活動的中國科學院海洋研究所、中國地質調查局青島海洋地質研究所、國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國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廣州海洋地質調查局、上海交通大學、中船重工702所等相關單位,了解各單位貫徹實施《深海法》的情況和遇到的問題,關注各單位在深海環境保護、資料樣本匯交以及科學技術能力提升情況,同時認真聽取各單位對深海公共平臺建設運行情況和深海法律政策制訂的意見建議等,為進一步推動《深海法》貫徹實施以及制定相關配套制度、政策提供參考。
劉峰在訪談間
“蛟龍”作名 探海為“實”
2012年,我國自主研發的載人潛水器“蛟龍”號進行了最大下潛深度為7062米的海試,這個消息曾轟動一時。劉峰就是“蛟龍”號載人潛水器的項目負責人,也是當時海試的現場總指揮。然而,劉峰告訴記者,“蛟龍探海”比“蛟龍”號寬泛得多,工程覆蓋我國深海大洋事業的各個領域,是全面規劃我國深海大洋事業的頂層設計,包括資源勘探、資源評價、技術發展、環境保護等幾方面內容,技術發展中又涵蓋勘探技術、開發技術、船舶運輸技術等方面內容。
在我國“十三五”規劃中,“蛟龍探海”是165個重大工程之一,也是海洋領域的四個重大工程之一。目前,國家海洋局已組織完成“蛟龍探海”工程建設總體方案和深海技術裝備、礦產資源、生物資源、環境、支撐平臺等分報告的編制工作,正按要求編制“十三五”可行性研究報告。
“蛟龍探海”工程提出的建議目標包括,到2020年,要升級“三龍”(“蛟龍”號載人潛水器、“潛龍”系列無人無纜潛水器和“海龍”系列無人纜控潛水器)裝備體系,發展新一代深海技術和提高裝備制造水平。目前,我國的“三龍”系列平均與世界先進水平持平,個別方面領先國際。可以很自豪的說,經過近二十年的工作,我國深海勘探裝備技術已從跟跑、并跑到達如今的領跑位置。大洋協會不會因此停滯腳步,相反,除了升級“三龍”,大洋協會還會繼續深挖科技,比如,采礦系統的“鯤龍”可以將海底的礦通過管道提升至海面甚至陸地進行冶煉、加工、精加工;除此之外,劉峰還跟記者透露,可以讓人在海底駐留更長時間的載人“深海空間站”也在計劃當中;
“蛟龍探海”工程中還包括幾個大型環境保護計劃,用來全面提升深海環境認知水平,適時提出環境保護區建設計劃。包括在西太平洋海山區提出來的海洋保護計劃;在印度洋提出了一個U型的環境保護計劃;在南海和菲律賓海提出了一個雙十字的環境保護計劃,通過計劃的實施,對形狀內的區域環境進行長期的監測與管理;
完善深海生物基因資源庫,推動深海生物基因產業發展也是“蛟龍探海”重大工程中的一項任務。劉峰告訴記者,這里面包括了深海生物基因資源的研究和開發。深海的熱液區域、黑暗區域及劇毒區域均發現了許多深海特殊生物基因,通過對這些生物基因的開發和利用,對人類的生產生活和健康、工業發展等方面都將產生較大影響。因此,“蛟龍探海”是全面系統地對未來十五年國際深海海底區域勘探開發的重大工程。
記者了解到,到2030年,我國將全面實現建成深海強國的總體目標,通過“蛟龍探海”工程拓展深海活動的多元需求,引領深海治理體系變革;完成深海資源與空間開發利用的技術儲備,完善深海戰略產業布局和制度建設,壯大深海新興產業。
《深海法》代表了一個負責任大國的擔當
國家海洋局作為《深海法》的實施監督管理部門,不僅要及時制定國內配套制度,同時要與國際上的法律法規及時接軌。這其中就包括與國際海底管理局今后幾年的工作重點接軌——開發規章的制定。
開發規章將是未來國際海底管理局的重要工作之一,規章的出臺將對我國產生重大的影響。目前,我國在相關領域的態度積極,投入了大量研究力量開展相關前期工作。不僅對深海勘探與開采,還要對海洋環境的保護與對開展相關活動的組織、法人、公民進行有效管控。
因此,國際上對代表著負責任大國擔當的《深海法》贊譽很高,制定《深海法》的經驗也被廣為傳頌。(文/中國網 舒珺 圖/中國網 葛蕾)